2023-12-14

經濟日報社論/台灣需要更有效減碳的政策

第28次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8)發布全球碳預算報告,2023年各國燃燒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預計達368億噸,創下歷史新高。 特派記者林奐成/攝影
第28次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8)發布全球碳預算報告,2023年各國燃燒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預計達368億噸,創下歷史新高。 特派記者林奐成/攝影

 

第28次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8)發布全球碳預算報告,2023年各國燃燒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預計達368億噸,創下歷史新高,比2022年增加1.1%,使控制本世紀末全球氣溫升幅在不超過工業革命前1.5℃,變得更加困難。此現象反映出全球的政府、企業在減碳排放的態度,還停留在口頭支持,但卻不情願提出有效減碳排放政策與措施。

 

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政府2023年8月發布的國家版自願檢視報告,其中包括人均有害事業廢棄物比例偏高、碳足跡認證不足及溫室氣體減量等三指標都未達標。同時,德國看守等獨立機構公布的全球氣候變遷績效指標,台灣退步四名,在67個國家排名第61名。「溫室氣體排放」是台灣表現最差的項目,位居倒數第四名,在人均碳排放、2030年減碳目標都被評為「非常差」。台灣的人均碳排放約為每年12噸,是全球平均的兩倍以上,2030年減碳目標僅達成24%也落後許多國家。「能源使用」項目台灣排第57名,在人均能源用量及2030年節能目標也是「非常差」。

 

台灣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今年1月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正式將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設定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既然台灣已經將2050年淨零排放列為政策目標,就得每年認真檢討減碳成效。根據環境部規定當企業有廠區或事業之年總碳排放量達2.5萬噸者(稱為排碳大戶),須至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公布碳排放量。從2015年到2022年,直接排放量(範疇一)並沒有很大的變動;但是間接排放量(範疇二、用電排放)則有較大幅的增加,使得2021、2022的碳排放總量又接近2017、2018年的高峰值。

 

調整發電結構與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是實現淨零排放的兩大重要機制。如同上述對排碳大戶的分析,台灣要達到大幅度降低碳排、甚至長期達到淨零目標,最先要解決的是發電結構,亦即要大幅提高清潔能源的占比。清潔能源,又稱低碳能源,主要是再生能源與核能。就2022年全球電力能源結構,全球化石燃料發電比例為60.9%、核能占9.2%、再生能源29.9%,因此清潔能源發電占比為39.1%。台灣2022年清潔能源發電占比16.5%,全球排名132;在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下,清潔能源只能靠再生能源,經濟部預估2026年底才有望達成發電占比20%目標。反觀韓國2022年清潔能源發電占比為37%,且於2023年初規劃2030年核能發電比率32.4%,其次依序是天然氣22.9%、再生能源21.6%、燃煤19.7%。

 

台灣能源政策受以下因素的限制:電價便宜、電力供給要穩定、非核家園,現今又多了一個2050淨零排放目標。我們呼籲政府能源轉型政策應朝向「清潔能源」邁進,包括:再生能源與核能,並加大對碳移除技術的投入,方能為淨零排放奠下良好基礎。

 

其次,要達到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建議政府應提出搭配碳排放配額之碳排放交易制度,列明製造部門(特別是高排碳企業)每年要減少排放的目標,亦即給予碳排配額;並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讓未達成配額者,須付出成本購買碳排放權。然而,台灣並未採行搭配碳排放配額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而採自願性碳權交易制度,其減碳效果著實令人擔心。

 

在全球推動淨零排放的趨勢下,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如果沒辦法配合國際趨勢減碳,未來出口品有可能會被課徵高額的碳關稅。因此政府有必要制訂明確的減碳路徑,並學習相關國家的作法以增強減碳效果,否則台灣的廠商將在國際貿易受到阻礙,也有可能無法取得國際大廠的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