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協會12月20日聯誼座談會將舉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業務常見缺失」專題演講
2016-12-13

協會1220日聯誼座談會將舉辦「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業務常見缺失」專題演講
105.12.12協會新聞稿)

協會訂於1051220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假國賓大飯店2樓國際廳舉行第59次股聯誼座談會於「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業務」申報時因缺失被糾正甚至被罰鍰時有所聞,為讓會員瞭解財務報告編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重要規定以避免因缺失而遭罰,本會特別商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程國榮科長演講「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業務常見缺失」。

另金管105.11.29新聞稿發布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因應我國將於106適用逐號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IFRSs)公報及檢討國內實施IFRSs情形,金管會爰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共計修正6條、新增2條,刪除1),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逐號認可IFRSs公報調整條文內容(修正條文第9條及附表格式),包括新增「待分配予業主」項目、將「生產性植物」納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下、規範資產折舊或攤銷之方式及明定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應揭露之資訊。

二、配合國內實施IFRSs情形檢討現行規定:

()修正收入認列及衡量規定:參考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規定,明定企業依交易之經濟實質評估承擔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之重大風險及報酬時,始應按總額認列收入;反之應按淨額認列收入。(修正條文第12條)

()加強關係人交易之揭露:參考先前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揭露」規定,明定企業應列示關係人名稱及關係,且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10%以上者,應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並將與發行人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他公司或機構,納入實質關係人之範圍。(修正條文第18條)

()增訂企業購及商譽減損評估之會計處理規定:企業從事購交易應判斷實質收購者及是否實質移轉控制,原則應按收購法處理認列商譽或廉價購買利益,針對商譽並應每年進行減損測試;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重大差異時,應附註揭露。(修正條文第24條之1及之2

為此特別商請程國榮科長將此議題也納入本次專題演講資料中,相信藉由程科長深入且詳盡之說明,必能協助會員公司熟稔相關作業與規範。呼籲會員萬勿錯過!踴躍報名參加!